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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報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及專利保險試點、示范的通知
作者:管理員    發布于:2018-09-27 14:16:42    文字:【】【】【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知發管字〔2015〕21號),國家知識產權局擬于近期選擇一批城市和園區,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及專利保險試點、示范。請各地積極組織推薦有關城市及園區參加,具體要求如下:

  一、試點示范類型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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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試點

  2.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示范

  3.專利保險工作試點

  4.專利保險工作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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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試點示范期限為三年。

  二、組織推薦

 ?。ㄒ唬┩扑]方式

  采用組織推薦方式。由各省知識產權局組織符合條件的城市和園區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并提出申請,擇優向國家局推薦。

 ?。ǘ┩扑]數量

  各省推薦的城市及園區共2—5個。

 ?。ㄈ┩扑]材料

  1.省級知識產權局的推薦函,應說明推薦理由以及省局擬統籌促進后續試點示范工作的舉措;

  2.申報城市、園區的申請函(含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應結合《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明確工作目標、任務、重點舉措、工作進度、人員和條件保障。申報專利保險工作示范,應會同保險公司,至少要推進兩個險種投入運營。申報質押融資示范,應把評估與價值分析、質物處置和風險分擔、投貸聯動機制建設等作為重點內容。

 ?。ㄋ模l件要求

  1.所有申報單位必須屬于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城市或園區系列;

  2.承擔過國家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或專利保險試點的,才可申報工作示范,其他限申報工作試點;

  3.對申報工作示范,要求:(1)本地區已出臺質押或保險的政策性文件或專項措施;(2)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服務機制,具備常態化開展工作的基礎;(3)工作目標設定應高于省內已開展同類試點工作水準;質押融資金額、專利保險保障金額或項目數要力爭年增20%以上;(4)明確深化擴展和創新的工作內容;

  4.所有申報城市或園區,均應安排專人負責日常工作。

  三、報送時間

  各省應加強工作動員和業務指導,認真組織,并于2016年4月20日前向我局專利管理司報送推薦材料,一式兩份,并同時發送電子件。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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